关于三宝财物处置问题本文牵涉很多细微的因果,我必须详细的论述清楚,否则一言之失,恐怕害人害己!所以,多花费几天时间,加之我家事很忙,一周以后应当可以成文。

有很多人问问题,都是说,你别讲那么多大道理,你就告诉我,这个问题,行不行,可以不可以,你就简单回答我-?可是事实是,佛法很多问题,都不是这么简单的,是,或者否,都不能圆满回答佛法的很多问题。

所以,也许在你眼里的小问题,实在是一个天大的,甚至比天还大的问题!云:若自造作衣服、钵器,先奉上佛,并令父母、师长、和上,先一受用,然后自服。

若上佛者,以华香赎。

由此经上述依据,诞生之关于供养佛物之“赎回”问题,纠结大家久矣,今分类解说如下:////1、部分供佛物品,是需要使用“赎回法则”的:////需要使用赎回的,只限于以佛菩萨圣像为对境供养的衣服、钵盂等器具,而不包括饮食瓜果等物;赎回时,燃香一根,念诵言:弟子某甲,以所供香,赎回某某供物,如此一念,撤下供物即可;有意气用事者,或因懒惰之者,谓为一切供物均不需要赎回,则此说又过于偏颇,既然明确提及,相关之物需要赎回,何必强行与圣言量抗衡较量呢?是故,规定需要赎回的供物种类,使用赎回法则,是可信的。

////2、供养护持三宝、修理佛寺塔庙的当事人,可以食用供佛、供塔饮食;////云:佛前献饭,侍佛比丘食之;若无比丘,白衣侍佛亦得食;可见,供养佛菩萨或者其圣像的人,是可以撤下食用的;又云:供养佛塔食,治塔人得食。

”因此,护持治理佛塔的人,也可以受用供养佛塔之饮食;大悲寺令干活修庙的居士,也在寺庙食用饮食,也是出自此类律典依据,否则不敢贸然开许,因为修庙之人,既为治理佛寺塔庙者,可堪受用;当然,依照我个人意见,虽然开许可以受用,但是要多多干活付出,万万不宜只受用不干活,或者受用多而干活少,这都是很危险的,修理佛寺塔庙干活的人,不会空消十方信施,不干活或者干活少的人,如果在佛寺受用三宝饮食以及各种财财物,也很危险;所以,具体情况,自己要清醒认识,慎重把握,量入为出,算计收支平衡,乃至收大于支,是安全的,且有福报,若支大于收,则危险矣。

问曰:何为收?何为支?回答:一切付出的,为收入;一切得到享受的,为支出!如是如是!此类供佛之饮食,供养佛寺塔庙的饮食,由供养的当事人,直接撤下即可,不但可以撤下,且可食用,此处,则不必要使用赎回法则。

重点阐述:////3、施主具体指定以三宝为福田的所施财物,无论指定施佛物,或者施法物,或者施僧物,僧人坚决不可再转施白衣,否则转施之后,接受者必定堕大地狱,就是等经典说的,那个惨烈结局!不仅仅三宝之财物,不可转施白衣,也不可用于放生,以及其他社会慈善,均不可!总之,不可用于三宝之外之任意其他福田,否则,必定受害!诸经律之中,严厉说明,转施三宝财物给众生,导致下地狱的,就是特指此种财物,即施主发心用于三宝之财物。

此种财物,不仅仅僧人不可转施白衣,也不可偷盗获得,也就是说,给予取,或者不与取,均不可为之,必须按照施主指定之福田使用,才是正途。

////4、不仅仅三宝财物不可转施白衣,不可转施三宝之外之其余福田,而且,施主确定布施给三宝中之具体对象的,在三宝之内部,也不可违背施主意愿而挪用,混用,譬如:施主发心用于佛宝之财,不可挪用用于法宝、僧宝,比如,施主发心布施资财造像,你不可挪用去印刷佛经、或者给出家人买衣服,买粮食斋僧,这都是不可以的;这样不仅仅等于改变了施主发心的那个福田,令施主本来打算修积的福报,改变了本有的功能和将来的果报,而且,如果将施主发心用于佛宝、法宝之财物,变成了僧人的饮食衣物,由僧人享受,则僧人也堕落到“侵夺佛财,侵夺法财”的恶果,未来果报,也是极重;反之,施主发心用于斋僧的财物,不可用于印刷佛经,也不可用于造佛像,虽然都是替施主修福,但是首先非施主所愿,其次改变福田之后,产生的福德种类即发生变化,这是不被许可的;又如引用云:佛法二物不得互用;其中各种详细原则,我附录如下,有意详细研究者,阅读附录即可!又言:或施主本拟作释迦。

改作弥陀。

本作大品。

改充涅槃。

本作僧房。

改供僧食。

本施二众。

改入一众。

本拟十方。

回入现前。

本拟大众。

回入别人。

本拟众僧。

回入白衣。

皆违反施主。

计钱多少。

满五成重。

减五得兰。

故云。

许此处乃与彼处。

皆犯罪也准此之文。

检校佛像。

有余彩色不得作菩萨圣僧等形。

以师徒位别故。

不得互用。

上文释义:施主本来发心造释迦佛像,被改变用途造弥陀像;施主本来发心印造,被改变用途印造;施主本来发心修建僧房,被改变成斋僧饮食;施主本来布施僧尼二众,被改变成布施或僧或尼一众;施主本发心供养十方僧,被改变回施给现前僧;施主本发心施舍大众,被改变回施给别人;施主本发心供养众僧,被改变回施给白衣;这都是违反施主发心的,按照钱数多少计算,满足五钱,就是重罪,减五得兰,所以说:施主施财许于此处,却被使用于彼处,这都是犯罪的啊!标准就是前文说的那些!又如检校佛像的时候,所使用的色彩颜料,如果有多余的,不得用于菩萨圣像和圣僧形象,因为师父和徒弟所居的果位有差别,所以不得互用啊。

所以,施主发心,已经确定具体福田的财物,僧人不可改变用途,不可挪用,一分一毫都不能错乱,除非主事僧,征得施主同意可以改变用途,否则僧人无权自作主张,这话听上去似乎蛮不讲理,不敬僧宝,其实这是非常讲道理的,也非常慈悲的,因为这里面的因果差别,不是僧人可以承担的,甚至可能因为处置不当,给僧人自己也带来极其惨烈的恶报。

比如过去一主事僧,将施主发心用于大雄宝殿的一个石条,使用到寺庙的厕所之中,施主多次抗议,僧人不听,自以为权利很大,强行按照自己意愿处置石条,用于粪坑之中,导致此僧人最后去世,堕落粪尿地狱,此一感应,相信很多人看到过。

因此,寺庙功德资金之“专款专用”原则,已经不仅仅是一个口号,一个精神,一个标榜,而是牵涉到非常严重的因果,非常重大的因果,非常细微的因果,所以,每一个寺庙的主事僧,必须对此有非常精细而慎重的认识,处理施主每一分钱,都要有细微的分类管理。

我不是出家人,本来不该说这些话语,但是深知此因果之严重猛厉,加之现在大多数寺庙,在专款专用上面,都是非常不谨慎的,都是自以为这个资金已经交给出家人了,出家人想怎么用,是出家人的事!恐怕出家人如果真的这样想,就危险了!所以,我虽然人微言轻,身份也不合适,但是越俎代庖在这里说几句,也许能够给僧俗二众带来一些利益;这些话语,不是想在出家人面前班门弄斧,但是现实状况,已经容不得身份差别,也需要把这些事情,要警醒大家慎重处理的;如果出家人确实“专款专用”,将这些资金如理如法管理的非常好,又何必我这样无德的白衣,在这里急切的大声疾呼呢!?那么,在此一原则之下,如果寺庙确实有改变施主财物用途之需求,该怎么做,才是如法的呢?答案是简单而且明了的-必须得到施主同意,否则不可改变用途,不然的话,果报极重。

所以,寺庙在筹集功德款项之初,必须预先对施主约定说明,指定某种功德用途的所施专项资金,决定不会挪用一分一毫,决定专款专用,如果万一因为市价变化,产生余资,预先计划将余资用于何种功德,必须预先对施主说明,得到施主许可,获得一定程度的自由支配权,这样才行;这个和现在互相授权,是一个道理;没有得到授权,就改变原先互相约定的用途,这是僧人不可以随意的事情,虽然僧人身份尊贵,白衣应当尊敬,但是处理三宝财物的这个事情和原则,这个授权,是僧人必须从施主哪里获得才行的。

有的师父说,寺庙以前本来计划盖地藏殿,供奉地藏菩萨,以此名目筹集了足够的功德资金,但是后来改变了计划,现在打算盖观音殿,供养千手千眼观世音菩萨,这个怎么办?这个你只有一个一个联系以前捐款的居士,获得对方的授权允准,此外没有别的办法,你也可以发公告,广告,将功德主都找到,征得人家允许,不然不要轻易去改变!否则果报担不起!虽然观音、地藏都是大菩萨,但是不是施主所愿,是不可以的!所以,寺庙建设没有规划清楚,没有决定无二的选择,没有确定永不更改的计划之前,就不要轻易胡乱发公告,胡乱发筹集功德款项的倡议书,一旦钱到了手里,又去改变计划,你有本事把一分一毫的那个功德主,都找到,然后重新获得对方的允许吗?恐怕你做不到!所以,凡事谋定而后动,不可三心二意,朝令夕改,否则因果严重,且极其棘手。

所以,寺庙规划,没有彻底确定之前,不要胡乱发筹款功德倡议,一旦发出,就斩钉截铁去执行,不要三心二意,胡乱改动。

如果万一要改,你就一个一个去通知,得到施主授权许可,你通知不到的,这个因果你就要负担!所以,这不是轻易的事情,现在这种事情到处都在发生,到底因果怎样,恐怕我几句话也说不清;我只能晓以大义,如何把握,那就不是我能决定的了!五、施主在供养佛寺或者僧人财物的时候,曾经同意允准僧人可以自由支配所供养之财物,同意不必一定将此财物用于三宝的,或者同意不必一定指定某种福田的,同意允准也可用于三宝,也可用于众生的,施主允准僧人完全可以自由支配的这部分财物,则僧人拥有自主权;僧人可以用之造像,修庙,斋僧,印经,放生,社会慈善,随意支配,这个是可以的,这个财物饮食,如果有一部分转施给白衣,白衣是不会有上述“受用转施三宝财物之罪业”的,因为那个财物,虽然在僧人手中支配,但是不决定是三宝财物;然而,虽然不一定有上述之猛厉罪业,毕竟负欠别人的未来就要还债,而且现在也要背业失福,所以,谨慎为好!尤其是,现在的寺庙,能够按照我本文所说的法则,对寺庙财物精细分类如此处置的,并且将三宝财、非三宝财分类使用的,可能实在不多,大多都是混用的,所以,从现实状况讲,但凡一切寺庙的资财饮食,哪怕一针一线,一分一毫,必须纤毫无误,谨慎对待,僧众不可轻易取之转施俗众,俗众万万不可轻易接受,受用。

问题核心:为什么施主捐财物给僧人时,如果许可这部分财物,僧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用之施舍俗人的,这个性质的财物,如果施舍了俗人,俗人不会有堕落地狱等严重恶报呢?回答:因为这个财物,至始至终就不属于施主意愿决定要用于三宝的,它本身就不属于三宝财物,他类似于是甲白衣,委托乙僧人,将甲白衣的财物,转施给丙白衣,这个可以,这个乙僧人布施给丙白衣,丙白衣并不堕落。

因为这个财物一不违背施主意愿,二不属于三宝财物。

僧人只是转手施舍俗人财物,而不是转手施舍三宝财物。

六、寺庙建立财物精细分类处理制度,是中国佛教之必须:因为佛世时,不存在僧尼混住、僧俗混住、三宝财物介入社会慈善、僧财俗财混用的严厉问题,但是这些问题,很多已经是中国佛教之现实;比如僧俗混住,在家居士在寺庙干活,护持寺庙,吃住都在寺庙,就产生了僧财被俗用的问题,虽然上述经律许可侍奉佛者、侍奉塔者,可以受用供佛供塔食之饮食,可是到底到寺庙的居士们,并不完全都是精进的佛寺护持者,他们又能受的起多少?何况,于饮食之外,寺庙还有多种财物,比如水电等,都是无形之中受用的,这些三宝财物,俗人使用,因果又如何计算?又如现在寺庙经常介入社会慈善,将三宝财物捐赠救灾,捐赠灾民,这些问题,都不是佛陀时代存在的普遍问题,但是随着“人间佛教”的理念在华人佛教圈的出现,现代中国佛教出现了这个问题,而且很普遍,所以,这个财物捐出去,受众是利益是害处?经典依据已经很明确了,如果确定是三宝财物的,捐出去给俗人决定是害处!鉴于上述种种问题,现在中国佛教界,尤其是各个寺庙,在处理功德款项资金的时候,急需要建立一套符合佛制,又能兼顾利益社会慈善的资金使用制度,这个制度的具体原则,简单说就是,精细化分类处理各种功德款项:1、施主要求必须使用于三宝功德的,甚至具体指明功德项目的,则必须严格执行,不可更改!这一部分财物,一分一毫都不可以捐给俗人,且不可更改用途!这一部分财物,还有非常精细的分类,这里不详细叙述,诸位明白大意即可!2、施主向寺庙捐款时、捐物时,寺庙必须主动向施主获得授权,即设立社会慈善项目,或者其他允准僧人自由裁量使用财物的功德项目,允准这部分资金,可以用于非三宝功德的其他慈善项目。

比如:用于护持寺庙的居士的日常饮食等受用开销,这样一来,寺庙的斋堂,应该僧俗分开,僧人受用的饮食,由上述第一项目中被指定供僧饮食的资金支出,护持寺庙的居士的饮食,可以由获得授权可以用于非三宝福田的其他社会慈善项目中支付,这样一来,到寺庙护持的居士,也不用担心不慎重受用了三宝财物,造成严重因果。

大体原则如上,若细细论及,则鸿篇巨论,不能全也!七、受用三宝饮食财物,堕落地狱,是特指上述所言被明确指定用于三宝之财物,被僧人改变用途,转施俗人的这部分,会得到这个严重的果报,经典依据如下:中说:有九种人常处阿鼻大地狱中:一者食众僧物。

二者食供佛物。

后分中所佛说:“若佛灭后,一切信心所施佛物,应用造佛形像,及造佛衣、七宝幡盖,买诸香油、宝花以供养佛。

除供养佛,余不得用!用者,即犯盗佛物罪。

”盗佛物罪的果报,就是在阿鼻地狱。

有信心人,供养僧故,舍施华果,种种饮食,比丘得已,回施于我,我得便食。

彼业因缘,于地狱中,经无量劫。

八、已经造成受用佛、法、僧三宝财物之罪过,如何弥补?中佛说:“若何等人取佛财物而自食用,不还不偿,不信彼业而复更取,复叫他取……堕阿鼻大地狱黑肚小地狱。

上述经文既然言及偿还之事,可知,万一不慎负欠了三宝财物,应当付出偿还,最好是负欠哪个寺庙的,还哪个寺庙为好,负欠哪个僧团的,还哪个僧团最好!欠此处而还彼处,虽然十方三宝俱为一体,但是缘起各有不同。

忏悔、造像,念咒,大体原则就这些!九:或有善思维者必问:既言施主指定用于三宝之财物,不可改变用途,否则获罪,何故中,观世音菩萨将无尽意菩萨施舍的宝珠璎珞等物,转施释迦牟尼佛和多宝佛塔?
我答复如是:卷第六十二祭祠篇第六十九问曰。

如七月十五日。

圣教令造佛盆献供。

于此日中复多人客。

未知此物出何宾拟。

答曰。

若有施主。

通用之物。

此将宾待。

若无施主。

通用之物。

即须观寺。

大小官私不定。

如似小寺。

非是国造。

无外献供。

复无贵胜临时斟酌。

随僧丰俭出常住僧物。

造食献佛及僧。

此亦无过。

以佛通应供僧数。

所以诸寺每大小食时。

常出佛僧两盘。

故知得用。

若论布萨说戒。

佛则不入羯磨僧数。

何以故。

三宝位别故。

若是国家大寺。

如似长安西明慈恩等寺。

除口分地外别有敕赐田庄。

所有供给并是国家供养。

所以每年送盆献供种种杂物。

及舆盆音乐人等。

并有送盆官人。

来者非一。

未知出何等物供给人客。

又官盆未至已前。

佛前献供杂事供养。

复出何物造作。

答曰。

若有通用之物。

先用此物。

若无此物。

复无别施。

止得出常住僧物。

看待人客及造献食。

问曰。

依律恶比丘来尚不合与。

善比丘来应与。

此既常住僧物。

何得开俗耶。

答曰。

如僧祇十诵律等。

国王大臣工匠恶贼。

于僧有损益者。

佛开知事出僧物看待。

并得无犯。

此非俗人合消。

但开知事。

不看待者。

交于佛僧有损。

所以开看无犯。

既知如是。

今时国家造盆献供。

百官音乐。

上命令送佛盆。

岂得不看。

若不看视。

交被讥责。

复招外笑。

出家之人但求他物不自舍悭。

俗人见近不知远。

谓言合得合消。

焉知来报。

佛知损益。

所以开制随情。

问曰。

佛前献佛食。

过事已后定入常住僧。

此事不疑。

未知外有施主献盆献供种种杂事等。

此属何处。

答曰。

此量施主情有通局。

若施主依经造作。

元为救存亡眷属。

事籍十方凡圣坐夏自恣之僧。

方能救拔亡亲。

得离三涂清升人天。

所以献佛之后。

所有饮食余长及生供米面之属等。

并入常住僧。

用以还供僧食。

自外杂物钱财衣物等。

并入夏坐。

客主同分故。

四分下文。

夏食不应分。

听分夏衣及自恣衣等。

若施主局心唯献佛食。

入僧自外杂物钱财。

或入佛入法入现前僧等。

随他施意不得违逆。

故萨婆多论云。

若施佛宝者。

置爪发塔中供养法身佛。

以法身常在故。

又婆沙论。

问曰。

佛在世时。

诸供养三宝物中常受一人分。

所以灭后偏取一分。

答曰。

佛在世时。

色身受用故取一人分。

灭后法身功德胜僧故取一分也。

若施法者分作二分。

一分与经。

一分与诵经说法人。

若施法宝者。

县置塔中。

供养理法宝故。

若施僧宝者。

亦着塔中。

为供养第一义谛僧故。

若言施众者。

凡圣俱得。

以言无当故。

既知如是受施之时。

善知通塞。

勿令互用。

致有乖违又僧祇律云。

供养佛物华多听转卖香灯。

犹故多者。

转卖着无尽财中。

又五百问事云。

佛塔物多欲作余佛事者得。

施主不许者不得。

又四分律云。

供养佛塔食。

治塔人得食。

又善见论云。

佛前献饭。

侍佛比丘得食。

若无比丘。

白衣侍佛亦得食。

议曰。

此据局者。

如前所断。

若泛尔道俗设斋献佛及圣僧食。

施主情通唱余食。

施后还入施主。

不劳收赎及专入侍人。

法僧二物类前可知。

问曰。

七月十五日既开道俗造盆献供。

未知得造宝盆种种杂珍献佛以不。

答曰并得。

若依小盆报恩经。

略无宝物。

依大盆净土经。

即有故。

十六国王闻佛说目连救母脱三劫饿鬼之苦生人道中母子相见。

时瓶沙王即敕藏臣。

为吾造盆。

藏臣奉敕。

即以五百金盆。

五百银盆。

五百琉璃盆。

五百砗璖盆。

五百玛瑙盆。

五百珊瑚盆。

五百琥珀盆。

各各盛满百一味饮食。

事事如法。

将来献佛及僧。

准此定得。

问曰。

依小盆经去。

佛告目连。

十方众僧。

七月十五日自恣时。

当为七世父母及现在父母厄难中者具饭。

百味五果汲罐盆器香油然烛床卧众具。

尽施甘果以着盆中。

供养十方大德众僧。

初受盆时先安在佛塔前。

众僧咒愿竟便自受食。

不论杂华供养。

今时诸寺有力富者。

广造杂华。

或用杂宝。

或用杂缯。

或用米面。

或用诸腊。

或用铅锡。

或用杂色等。

亦有道俗贵胜讥论此事。

目连为母生在饿鬼。

佛令设百味饮食献佛及僧。

何因将此宝华杂物献之佛僧。

岂得食此宝华杂色等不。

答曰。

不得以己狭劣妨他大福。

故大盆经云。

瓶沙王造五百金钵。

盛满千色华。

五百银钵盛满千色白木香。

五百琉璃钵盛满千色紫金香。

五百砗璖钵盛满千色黄莲华。

五百马脑钵盛满千色赤莲华。

五百珊瑚钵盛满千色青木香。

五百琥珀钵盛满千色白莲华。

王视如法。

即敕兵臣严驾十四万众。

俱到只桓寺礼佛奉盆及僧。

以七宝盆钵俱施与佛及僧。

受用竟。

还驾归国。

七世父母超过七十二劫生死之罪。

其次须达居士。

毗舍佉母。

二百优婆夷。

波斯匿王末利夫人等。

颁宣国内。

依目连盆法为吾造盆。

各用五百紫金盆黄金盆。

盛满百一味饭食。

后以五百紫金舆。

五百黄金舆盛满百一物。

事事具足。

遂至王及夫人前。

见其如法。

时王即以严驾。

十八万众共至佛前。

奉千金盆千金舆等竟。

敬礼还归。

七世父母超过七十二劫生死之罪。

问曰。

如前所断。

依经施主将宝盆杂华开献如前。

若无施主。

得用常住僧物造华供养佛不。

答曰。

亦须量时观前损益。

若如小寺无多贵胜。

复无外讥者。

不合用常住僧物造作杂华佛前供养。

僧地树生华者。

得取佛前供养。

故十诵律云。

僧园中树华听取供养佛塔。

若有果者使人取供僧啖。

又毗尼母论云。

已处分地种树得木后用治房。

不须白僧。

僧树治塔。

和僧得用。

故宝印经云。

若用僧物修治佛塔。

依法取僧和合得用。

不和合者劝俗修治。

又萨婆多论云。

四方僧地不和合者。

不得作佛塔为佛种华果。

若僧中分得者。

听随意供养。

若华多无限者。

随用供养。

又宝印经云。

欲兴寺舍供养者。

所施之物付嘱僧已。

不复更得干预。

若其本主还取钱财用者。

并须七倍还偿。

若有新立寺时。

比丘启白众僧。

其寺内种植所有华果献佛。

枝叶子实与现前僧食。

并施一切众生。

若不尔者。

无问道俗。

食者得罪。

议曰。

既知三宝各别不得互用。

初立寺时佛院僧院各须位别。

如似大寺别造佛塔。

四周空廓内所有华果。

得此物者并属塔用。

空廓以外即属僧用。

故十诵律云。

佛听僧坊佛图得畜使人及象马牛羊等。

各有所属不得互用。

又宝梁宝印经云。

佛法二物不得互用。

由无与佛法物作主。

复无可咨白不同僧物。

常住招提互有所须。

营事比丘和僧索欲。

行筹和合者得用。

又萨婆多论云。

寺舍若经荒饿。

三宝园田无有分别可问处者。

若僧和合随意处分。

若属塔永用塔功力者。

僧用得重罪。

若功力由僧者。

当筹量多少。

僧取用之。

莫令过限。

则得重罪。

上来所列小寺无外讥损。

即须依前所断。

若如今时。

或有大寺国家营造。

别有供给。

并有敕赐田庄。

官人贵胜日多来往。

既无通用之物。

岂得不看。

复如七月十五日。

佛殿前献供。

岂得单罄。

若不广造饭食华果献佛。

唯加少多。

常食献佛得不。

傥有在上察访被俗讥论。

道僧悭吝不如白衣。

非直不敬于佛亦不惧在上一朝被责。

岂得椎注僧物不合将献佛。

既知如是。

若无通用之物。

止得用常住僧物。

种种造作华果百味饮食献佛。

令他俗人生善灭恶。

此亦无损。

虽用僧物不能救别人存亡眷。

属且免被俗讥谤之罪。

如五分律云。

俗人入寺值僧食。

僧不供给被俗讥谤。

佛开听与。

既许开与恶器盛与亦被俗嗔。

佛言。

开与好器。

此并由知事摩摩帝等。

临时斟酌。

进不合宜。

即称圣意。

不得雷同一向固执。

故五分律云。

虽是我语。

于余方不清净者。

不行无过。

虽非我语。

于余方清净者。

不得不行卷第七十四十恶篇第八十四之二偷盗部第五述意部佛物部法物部僧物部互用部凡物部遗物部。

述意部第一夫禀形六趣。

莫不贪欲为原。

受质二仪。

并皆恋财为本。

虽复人畜两殊。

然悭惜无二。

故临财苟得。

非谓哲人。

见利忘义。

匪成君子。

且钱财玉帛是外所依。

幡华僧物是内供养。

理应省己贫窘随喜他富。

岂以自贫贪夺他财。

所以调达取华遂便退落。

憍梵损粟反受牛身。

迦叶乞饼被俗讥诃。

比丘嗅香池神讶责。

是知偷盗之愆。

宁非大罪。

所以朝无寄。

夜寝无衣。

鸟栖鹿宿。

赤露癵。

傍路安眠。

循廛求食。

遂使母逐鹧鸪而南去。

子随胡马而北归。

夫类日影而西奔。

妇似川流而东逝。

莫不望故乡而肠断。

念生处而号啼。

泪交驶而散血。

心郁怏而聚眉。

如斯之苦。

皆由前身不施劫盗中来。

故经曰。

欲知过去因。

当看现在果。

欲知未来果。

但观现在因。

是故劝诸行者。

常须诫勖勿起盗心。

乃至遗落不贪。

何况故偷他物也。

佛物部第二如涅槃经云。

造立佛寺用珠华鬘供养。

不问辄取。

若知不知皆得方便盗罪。

又毗奈耶论云。

若盗佛塔声闻塔中幡华。

皆望施主结重罪。

为断彼福故。

又十诵律云。

若盗佛图物精舍中供养具。

若有守护主。

计主犯重罪。

如十诵。

偷佛舍利。

萨婆多论盗佛像。

并为净心供养。

自念云。

彼亦弟子。

我亦弟子。

如是之人。

虽不语取。

供养皆不犯罪若依摩德勒伽论云。

为转卖活命故盗佛像舍利者。

犯大重罪。

法物部第三如四分律云。

时有人盗他经卷。

佛言。

佛语无价。

计纸墨犯重罪。

十诵律云。

借他经拒逆不还。

令主生疑者。

犯方便罪正法念经云。

若盗他秘方者犯重罪。

唯识并决论云。

闇取他经论读乃至一句。

皆犯盗窃文句罪五百问事口决云。

不得口吹经尘。

以口气恶故。

若烧故经得重罪。

如烧父母。

不知有罪者犯轻僧物部第四如五分律云。

贷僧物不还。

计直犯重。

又观佛三昧经云。

盗僧鬘物者。

过杀八万四千父母等罪。

又宝梁经云。

宁啖身肉终不得用三宝物。

又依方等经。

华聚菩萨云。

五逆四重我亦能救。

盗僧物者。

我不能救。

又大集经济龙品云。

时有诸龙得宿命心。

自念过业洟泣雨泪。

来至佛前各如是言。

我忆往昔。

于佛法中或为俗人亲属因缘。

或复听法因缘。

所有信心舍施种种华果饮食。

共诸比丘依次而食。

或有说言。

我曾吃啖四方众僧华果饮食。

或有说言。

我往寺舍布施众僧。

或复礼拜如是吃啖。

乃至七佛已来。

曾作俗人有信心人。

为供养故施诸华果种种饮食。

比丘得已回施于我。

我得便食。

由彼业缘。

于地狱中。

经无量劫。

大猛火中。

或烧或煮。

或饮洋铜。

或吞铁丸。

从地狱出堕畜生中。

舍畜生身生饿鬼中。

如是种种备受辛苦。

佛告诸龙。

此之恶业与盗佛物。

等无差别。

比丘五逆业其罪如半。

然此罪报难可得脱。

于贤劫中值最后佛。

名曰楼至。

于彼佛世罪得除灭。

述曰。

何故盗用僧物其罪偏重耶。

答曰。

随盗一物。

即望十方凡圣。

上至诸佛。

下及凡僧。

随境无边。

还结无边等罪。

微尘尚可知数。

此人罪报不可测量。

所以者何。

为其施主本舍一毫一粒拟供十方出家凡圣令其食用日夜修道不欲供俗。

是以鸣钟一响遐迩同餐。

凡圣并资俱成道业。

冥资施主得益无边。

惟斯福利功齐法界。

招善既多获罪宁少。

今见愚迷众生。

不简贵贱不信三宝。

苟贪福物将用资身。

或食啖僧食受用华果。

或骑僧杂畜将僧奴随逐。

或借贷僧物经久不还。

见僧屡索反加凌毁。

或倚官形势伺求僧过。

如是等损具列难尽。

静思此咎岂不痛心。

今惜不与者。

非是悭惜不惠。

为慈愍白衣虑受来苦。

若当与者非直损俗。

亦罪及知事。

未来生处同受其殃。

故佛本行经云。

一念之恶能开五不善门。

一恶能烧人善根。

二从恶更生恶。

三为圣人所呵。

四退失道果。

五死入恶道。

既知不易诚为大诫。

后时取受省己用之。

互用部第五如宝梁宝印经云。

佛法二物不得互用。

由无与佛法物作主。

复无可咨白。

不同僧物。

常住招提。

互有所咨。

若用僧物修治佛塔者。

依法取僧和合得用。

不和合者劝俗人修治。

若佛塔有物。

乃至一钱已上。

以施主重心故舍。

诸天及人。

于此物中应生佛想塔想。

乃至风吹烂坏。

不得贸宝供养。

以如来塔物无人作价也。

又十诵律云。

佛听僧坊佛图。

畜使人及象马牛羊等。

各有所属不得互用。

又僧祇律云。

供养佛物。

华多听转卖买香灯。

犹故多者转卖无尽财中。

又五百问事口决云。

佛幡多者。

欲作余佛事用者得。

若施主不许者不得。

又四分律云。

供养佛塔食。

治塔人得食。

又善见论云。

佛前献佛饭食。

侍佛比丘得食。

若无比丘白衣侍佛亦得食。

又罪福决疑经云。

初献佛时。

上中下座。

必教白衣奉佛及僧。

献佛竟行与僧食不犯。

若不尔者。

食佛物故。

千亿岁堕阿鼻地狱。

檀越不受师教。

亦招前报。

若生人间。

九百万岁堕下贱处。

何以故。

佛物无人能评价故或施主本拟作释迦。

改作弥陀。

本作大品。

改充涅槃。

本作僧房。

改供僧食。

本施二众。

改入一众。

本拟十方回。

入现前本。

拟大众。

回入别人。

本拟众僧。

回入白衣。

皆违反施主。

计钱多少满五成重。

减五得兰。

故四分律云。

许此处乃与彼处。

皆犯罪也准此之文。

检校佛像。

有余彩色不得作菩萨圣僧等形。

以师徒位别故。

不得互用。

乃可作余庄严具。

还将供养佛不犯。

若施主情通一铺佛像任意庄严。

种种道俗凡圣形像。

诸杂供养。

名华草木。

山池鸟兽。

不局佛像者。

通作无罪。

故五百问事云。

用佛彩色作鸟兽形得罪。

除在佛前为供养。

故不犯又宝梁经云。

佛告迦叶。

我听二种比丘得营众事。

何等为二。

一能净持戒。

二畏于后世。

喻如金刚。

复有二种。

何等为二。

一识知业报。

二有诸惭愧及以悔心。

复有二种。

何等为二。

一阿罗汉。

二能修八背舍者。

如是二种比丘。

我听营事。

自无疮疣能护他人意。

以此事难故语迦叶。

于佛法中种种出家。

种种姓。

种种心。

种种解脱。

种种断结。

或有阿兰若。

或有乞食。

或有乐住山林。

或有乐近聚落清净持戒。

或有能离四轭。

或有勤修多闻。

或有辩说诸法。

或有善持戒律。

或有善持毗尼仪式。

或有游诸城邑聚落为人说法。

有如是等诸比丘僧营事比丘。

善取如是诸人心相。

故经云。

彼营事比丘应当分别。

常住僧物不得与招提僧。

招提僧物不得与常住僧常住僧物。

招提僧物。

不应与佛物共杂若常住僧物多而招提僧有所须者。

营事比丘应集僧行筹索欲。

僧和合者。

应以常住僧物分与招提僧。

若如来塔。

或有所须。

若欲败坏者。

若常住僧物。

若招提僧物多者。

营事比丘应集僧行筹索欲。

作如是言。

是佛塔坏。

今有所须。

此常住僧物招提僧物多。

大德僧听。

若僧时到僧忍听。

若僧不惜所得施物。

若常住僧物。

招提僧物。

我今持用修治佛塔。

若僧不和合。

营事比丘应劝化在家人求索财物修治佛塔。

若佛物多者。

不得分与常住招提僧。

何以故。

于此物中应生世尊想。

佛所有物乃至一线。

皆是施主信心施佛。

是故诸天世人。

于此物中生佛塔想。

而况宝物。

若于佛塔中宁令风吹雨烂破尽。

不应以此衣贸易宝物。

何以故。

如来塔物无人能与作价者。

又佛无所须故。

如是营事人者。

三宝之物不应令杂。

以自杂用得大苦报。

若受一劫。

若过一劫。

以侵三宝物故。

又宝梁经云。

佛言。

营事比丘若生嗔心。

于持戒大德人所。

以自在故驱令役使。

故堕地狱。

若得为人作奴仆。

为主苦役。

人所鞭打。

又营事比丘。

以自在故更作重制。

过僧常限。

谪罚比丘。

非时令作。

以此不善根故堕于多钉小地狱中。

生此中已以百千钉钉挓其身。

其身炽然如大火聚。

又营事比丘于持戒有大德所。

以重事怖之。

以嗔心语故生地狱中。

其所得舌长五百由旬。

以百千钉。

而钉其舌。

一一钉中出大火焰。

又营事比丘数得僧物悭惜藏弆。

或非时与僧。

或复难与。

或因苦与。

或少与。

或不与。

或有与者。

或不与者。

以此不善根故。

有秽恶饿鬼常食粪丸。

此人命终当生其中。

于百千岁常不得食。

或时食变为粪屎。

或作脓血。

是故迦叶。

营事比丘。

宁自啖身肉。

终不杂用三宝之物作衣钵饮食。

凡物部第六如善见论云。

为他别人乃至三宝守护财物。

若谨慎掌护。

坚锁藏户。

而贼从孔中屋中窃取。

或逼迫取。

非守物人能禁限者。

但望本主结罪。

皆不合征。

若主掌懈慢不勤守护。

为贼所偷者。

掌物人偿之。

以望守护主结罪。

故十诵律云。

远处受他寄物。

在道损破者。

好心捉破者。

不应偿。

恶心捉破者。

须偿。

若借他物。

不问好心恶心。

若破一切须偿。

又十诵律云。

贼偷物来。

或好心施。

或因他逐恐怖故施得取。

以成物主故。

但莫从贼乞。

自与者得取。

取已染坏色着。

有主识认者应还。

又摩德勒伽论云。

若狂人自持物施。

不知父母亲眷者得取。

若父母可知。

不自手与者不得取。

又十诵律云。

若取他虎残肉者犯小罪。

由不断望故。

若取师子残者不犯。

由断望故。

又萨婆多论云。

盗一切鸟兽残者得小罪四分律云。

若与想取己有想取。

粪扫想取。

暂想取。

亲友意想取等。

皆不犯。

其亲友者。

依律要具七法。

始名亲友。

一难作能作。

二难与能与。

三难忍能忍。

四密事相告。

五互相覆藏。

六遭苦不舍。

七贫贱不轻。

如是七法。

人能行者。

是亲善友。

取而不犯也。

又增一阿含经云。

佛告比丘。

若人作贼偷盗他物。

为主所执。

缚送付王。

治其盗罪。

王即遣人闭着牢狱。

或截手足。

或刖耳鼻。

或剥其皮。

或抽其筋。

或取倒悬。

或时锯解。

或以火炙。

或时汤煮。

或以生革缚络其头。

或复洋铜而灌其身。

或以长橛而刺其臗。

或使恶象而以蹈杀。

或开其腹抽肠纻草。

或时反缚打恶声鼓。

将诣市所标下斩首。

或复节节支解其形。

或以刀破。

或时箭射。

如是种种苦切杀之。

以此偷盗恶业因缘。

命终之后生地狱中。

猛火烧身融铜灌口。

镬汤炉炭刀山剑树。

煻灰粪屎磨磨碓捣。

受如是等种种诸苦。

酸楚毒痛不可称计。

百千万岁脱出无期。

地狱罪毕生畜生中。

象马牛羊驼驴犬等。

经百千岁以偿他力。

畜生罪毕生饿鬼中。

饥渴苦恼不可具言。

初不闻有浆水之名。

经百千岁受如是苦。

恶道罪毕出生人中。

若生人中得二种报。

一者贫穷。

衣不盖形。

食不充口。

二者常为王贼火水及以恶贼劫。

又正法念经云。

何名盗。

若人思惟。

欲令种种谷麦我独成就令世间人五谷不登。

常作如是不善思惟。

复于异时。

众生薄福。

田苗不收。

如是恶人。

见世饥馑。

心生欢喜。

如我所念。

于市粜卖。

曲心巧伪。

量诸谷麦。

诳惑于人。

究竟成业。

若心思惟。

名为思业。

若作诳时。

名为诳业。

作诳业已。

名究竟业。

遗物部第七如正法念经云。

若见道边遗落之物。

若金若银及余财宝。

取已唱令。

此是谁物。

若有人言。

此是我物。

当问其相。

实者当还。

若无人认。

七日持行。

日日唱之。

若无主认。

以此宝物付王大臣州郡令长。

若王大臣州郡令长。

见福德人不取此物。

后当护持佛法众僧。

是名不盗。

又僧祇律云。

若见遗衣物者。

当唱令之。

无主者悬着高显处令人见。

若言是我物。

应问言。

汝物何处失。

答相应者与。

若无识者。

应停至三月已。

若塔园中得者。

即作塔用。

僧园中得者。

四方僧用。

若贵价物者。

谓金银璎珞不得露现。

唱令得宝。

人应审谛。

数看有何相貌然后举之。

人来认时相应者与。

对众多人与。

不得屏处还教受三归。

语言。

佛不制戒者。

汝眼看不得。

若无人来认者。

停至三年。

如前处当界用之。

若治塔得宝藏者。

即作塔用。

僧地亦然。

故成实论云。

伏藏取用无罪。

佛在世时。

给孤长者是圣人。

亦取此物。

故知无罪。

又自然得物不名劫盗。

又僧祇律云。

人聚落中有遗落物。

不得取。

与比丘者得。

即是施主。

聚落中风吹衣不得。

作粪扫想取。

若旷路无人处得取。

又五分律云。

若举衣经十二年不还者。

集僧评价作四方僧用。

若彼后还。

以僧物偿。

不受者善。

正报颂曰。

劫盗供他用泥犁独自沈玃鸟金刚觜啄脑劈其心灌口以铜汁碎身铁棒砧怕惧周慞走还投刀剑林习报颂曰。

劫盗所获报地狱被销镕罪毕生人道饥贫以自终共财被他制何殊下贱中寄言怀操者当须思固穷感应缘汉苍梧郡亭长龚寿汉岐州郿县厘亭长盗杀他人女隋宜州有人姓皇甫名迁唐魏王府长史韦庆植女唐西京东市笔行赵氏女唐主簿周基被吏盗死。

汉世何敞。

为交阯刺史行部。

到苍梧郡高要县。

暮宿鹊奔亭。

夜犹未半。

有一女子从楼下出。

自云。

妾姓苏名娥字怡姝。

本广信县修里人。

早失父母又无兄弟。

夫亦久亡。

有杂缯百二十匹及婢一人。

名致富。

妾孤穷羸弱不能自振。

欲往傍县卖缯。

就同县人王伯。

赁车牛一乘。

直钱万二千。

载妾并缯令致富执辔。

乃以前年四月十日到此亭外。

于时日暮行人既绝。

不敢前行。

因即留止。

致富暴得腹痛。

妾往亭长舍乞浆取火。

亭长龚寿操刀持戟。

来至车傍。

问妾曰。

夫人从何所来。

车上何载。

丈夫安在。

何故独行。

妾应之曰。

何故问之。

寿因捉妾臂曰。

少爱有色宁可相乐耶。

妾时怖惧不肯听从。

寿即以刀刺胁一创立死。

又杀致富。

寿掘楼下埋妾并婢。

取财物去。

杀牛烧车。

车釭及牛骨贮亭东空井中。

妾死痛酷无所告诉。

故来自归于明使君。

敞曰。

今欲发汝尸骇。

以何为验。

女子曰。

妾上下皆着白衣。

青丝履犹未朽也。

掘之果然。

敞乃遣吏捕寿。

拷问具服。

下广信县验问。

与娥语同。

收寿父母兄弟皆系狱。

敞表寿杀人。

于常律不至族诛。

但寿为恶隐密经年。

王法所不能得。

鬼神诉千载无一。

请皆斩之。

以助阴杀。

上报听之。

汉时有王忳字少林。

为郿县令。

之县到厘亭。

亭常有鬼。

数数杀人。

忳宿楼上。

夜有女子。

称欲诉冤。

无衣自盖。

忳以衣与之。

乃进曰。

妾本涪令妾也。

欲往之官。

过此亭宿。

亭长杀妾。

大小十余口。

埋在楼下。

夺取衣裳财物。

亭长今为县门下游徼。

忳曰。

当为汝报之。

勿复妄杀良善耶。

鬼投衣而去。

忳且收游徼。

诘问即服。

收同谋十余人并杀之。

掘取诸丧归其家殡葬。

亭永清宁。

人谣曰。

信哉少林世无偶。

飞被走马与鬼语。

飞被走马。

别为他事。

今所不录隋大业八年。

宜州城东南四十余里有一家。

姓皇甫。

居家兄弟四人。

大兄小弟并皆勤事生业。

仁慈忠孝。

其第二弟名迁。

交游恶友不事生活。

于后一时母在堂内。

取六十钱欲令市买。

且置床上。

母向舍后。

其迁从外来入堂。

左右顾视不见人。

便偷钱将出私用。

母还觅钱不得。

不知儿将去。

遂勘合家。

良贱并云不得。

母恨不清合家。

遂鞭打大小。

大小皆怨。

至后年迁亡。

托胎家内母猪复中。

经由三五月产一豚子。

年至两岁。

八月社至。

须钱卖远村社家得钱六百文。

社官将去。

至于初夜。

遂警觉合家大小。

先以鼻触妇。

妇眠梦云。

我是汝夫。

为取婆六十钱。

枉及合家唐受拷楚。

令我作猪。

今来偿债。

今将卖与社家。

社家缚我欲杀。

汝是我妇。

何忍不语男女赎我。

妇初一梦。

忽寤心惊。

仍未信之。

复眠还梦如是。

猪复以鼻触妇。

妇惊着衣向堂报姑。

姑已起坐。

还梦同新妇。

儿女亦同梦见一夜装束令儿及将迁兄。

并持钱一千二百。

母报儿云。

社官傥不肯放。

求倍与价。

恐天明将杀。

驰骑急去。

去舍三十余里。

儿既至彼。

不说己亲。

恐辱家门。

但云不须杀。

今欲赎猪。

社官不肯。

吾今祭社时至。

猪不与君。

再三殷勤不放。

兄儿怕急。

恐虑杀之。

私凭一有识解信敬人曾任县令。

具述委曲实情。

后始赎得。

既得猪已驱向野田。

兄语猪云。

汝审是我弟。

汝可急前还家。

儿复语猪。

审是我父。

亦宜自前还家。

猪闻此语驰走在前还舍。

后经多时乡里并知儿女耻愧。

比邻相嫌者并以猪讥骂。

儿女私报猪云。

爷今作业不善受此猪身。

男女出头不得。

爷生平之日。

每共徐贤者交厚。

爷向徐家。

儿女送食。

往彼供爷。

猪闻此语。

沥泪驰走向徐家。

徐家离舍四十余里。

至大业十一年内。

猪徐家卒。

信知业报不简亲疏皎若目前。

岂不慎欤。

长安弘法寺静琳法师。

是迁邻里。

亲见其猪。

法师传向道说之。

唐贞观中。

魏王府长史京兆人韦庆植。

有女先亡。

韦夫妇痛惜之。

后二年庆植。

将聚亲宾客备食。

家人买得羊未杀。

夜庆植妻梦。

其亡女着青裙白衫。

头发上有一双玉钗。

是平生所服者。

来见母洟泣言。

昔尝用物不语父母。

坐此业报。

今受羊身。

来偿父母。

命明旦当见杀。

青羊白头者是。

特愿慈恩垂乞性命。

母惊寤旦而自往观羊。

果有青羊。

项膊皆白。

头上有两点白相。

当如玉钗形。

母对之悲泣。

止家人勿杀。

待庆植至放送之。

俄而植至催食。

厨人白言。

夫人不许杀青羊。

植怒即命杀之。

宰夫悬羊欲杀。

宾客数人已至。

乃见悬一女子容貌端正。

诉客曰。

是韦长史女。

乞救命。

客等惊愕止宰夫。

宰夫惧植怒。

又但见羊鸣。

遂即杀之。

既而客坐不食。

植怪问之。

客具以言。

庆植悲痛。

发病遂不起。

京下土人多知此事。

崖尚书敦礼具为临说。

唐长安市里风俗。

每至岁元日。

已后递作饮食相邀。

号为传坐。

东市笔生赵大次当设之。

有客先到。

向后见其碓上。

有童女年可十三四。

着青裙白衫。

以汲索系颈。

属于碓柱。

泣泪谓客曰。

我主人女也。

往年未死时。

盗父母百钱欲买脂粉。

未及而死。

其钱今在厨舍内西北角壁中。

然我未用。

既以盗之。

坐此得罪。

今当偿父母命。

言毕化为青羊白头。

客惊告主人。

主人问其形貌。

乃是小女。

死已二年矣。

于厨壁取得百钱。

似久安处。

于是送羊僧寺。

合门不复食肉。

卢文励传向临说耳唐冀州馆陶县主簿姓周。

忘其名字。

至显庆四年十一月奉使于临渝关互市。

当去之时。

将佐史等二人从往。

周将钱帛稍多。

二人乃以土囊压而杀之。

所有钱帛咸盗将去。

唯有随身衣服充敛。

至岁暮乃入妻梦。

具说被杀之状。

兼言所盗财物藏隐之处。

妻乃依此告官。

官司案辩具得实状钱帛。

并获二人。

皆坐处死。

相州智力寺僧慧永云。

当亲见明庭观道士刘仁宽说之三品偷盗,盗三宝物最重。

若盗僧物,佛法能净;盗佛法物,僧不能净云何偷盗乐行多作。

云何乐行多作。

盗已堕于地狱。

此恶戒人。

性自偷盗。

近恶知识。

若恶知识近住之人与彼相随。

则行偷盗。

有下中上。

何者为下。

谓王法等。

如前所说。

何者为中。

非福田所。

偷盗彼物。

此盗为中。

何者为上。

佛法僧物。

微少偷盗。

是则为上。

彼佛法僧。

若盗僧物。

佛法能净。

盗佛法物。

僧不能净。

若盗众僧现食用物。

堕大地狱。

头面在下。

若取属僧所常食物。

则堕无间阿鼻地狱。

宽广闇等。

以重福田。

微少偷盗。

以有心念。

乐行多作。

彼少偷盗。

堕于地狱畜生饿鬼。

若复忏悔。

不生随喜。

心中生悔。

彼不定受。

若偷盗人。

无量方便而行偷盗。

以如是故。

名为偷盗。

云何乐行偷盗他物。

得已欢喜。

与贼相随。

心以为乐。

既得财物。

作衣食已。

心生欢喜。

赞其功德。

教他偷盗。

教已赞说。

如是名为乐行偷盗。

云何多作。

既偷盗已。

多作床敷。

卧具毡被。

食啖饼肉。

衣服庄严。

淫女娱乐。

樗蒲博戏。

心生喜悦。

我今快乐。

一切乐中。

偷盗为最。

以此因缘。

我丰床敷卧具饮食。

衣服庄严。

淫女樗蒲。

第一胜乐。

我今常当作偷盗行。

令我后时增长富乐。

如前所说。

如是如是。

多行偷盗。

决定于彼地狱中受。

-////问题:师兄,有一次我和朋友出去买东西,看到菠萝挺好,我对朋友说要去买两个菠萝回去供佛,结果我买回去并没有供佛,自己吃掉了,这个会不会有问题呢?////回答:不要轻易做出承诺,做出承诺就要兑现,尤其不要以三宝为对境轻易承诺,某些承诺在密宗来讲,就是誓言,一旦违背誓言,是非常严重的;所以,不管以凡夫为对境,还是以三宝为对境,不要随意承诺,因缘具足,可以做某事,当下就做,因缘不具足,变数极多的事情,结局未知的事情,不要预先承诺,否则后患无穷;前些年,我承诺捐三宝十几万,至今没有捐够,搞得我自己也很被动,为了此事很苦恼,因为有时候,不是你想捐,就方便捐的,这件事还没搞定,上个月遇到一个师父,说是要我修福,又要我再捐15万修庙,我说师父,我以前承诺的捐款,现在都没有兑现完毕,现在怎么又说捐下一笔?师父说:“你现在不方便捐,也没关系,你可以先承诺下来,等方便了再捐!或者现在先捐2万,剩下的13万以后慢慢捐!”我说:“师父!我明白你的好意,是要我修福,但是现在我不能向你承诺捐钱,加之我家里最近几年还有很重要的开销,还有别的用途,我不能轻易承诺这件事,以后我随自己方便,能捐多少捐多少,不能捐就不捐,我不能向你承诺了!因为以前的承诺没有兑现完整,已经成了我的心病!”我把这位师父拒绝了,没有做承诺,因为过去的承诺,已经成了我的负担。

凡事当量力而为,不可随一时之感动,不可随一时之意气,不可随一时之面子,而轻易承诺别人,或者轻易承诺三宝;承诺容易,兑现难;人,或者永远不承诺,或者一诺千金!!!哪怕遇到命难,也要兑现承诺!你说我那个事情,如果承诺师父捐15万,今天我承诺了,但是明天我要是死了呢?我不怕什么说法不吉利,你说万一我死了,承诺三宝的捐资又没兑现,这就不是什么好事;有的人说,承诺为三宝付出,三宝会加持的,我说,三宝加持只是一个因缘,有些事情将来的变数,都有定业和不定业在里面左右,就是三宝加持都不一定完全扭转的,所以,某些事情,不可以轻易承诺,尤其是以三宝为对境的承诺,必须谨慎。

至于你的事情,你可以买菠萝重新供养一次,算是补偿兑现承诺,对三宝说明即可。

////师兄您好,或许是我业障深重,去年冬天做过一次大礼拜,不久就摔了一跤,挺严重,摔到了两膝盖,到现在右膝做某个动作是还会隐隐作痛,久坐站起来有时也会痛。

膝盖受伤情况下能做大礼拜吗?////回答:以前我说过,我说了三个原因,会导致大礼拜的时候身心不适,其他的两条我不具体说了,因为说了你做不到,大多数人都做不到;我只说一个对你有用的,你能做到的,你多多使用宝箧咒超度你和全家的冤亲债主,在此同时,多多大礼拜,如此做法,大礼拜的时候,障碍会小很多很多,身体的疼痛也会减少很多。

这里只说方法之一,不说原理,原理太深太杂。

////提问:时下有很多人,拜佛跟拜神一样,拿供品拜了事后又拿回家吃,师兄你看这行为妥当吗?////回答:如果是自己购置的供品,供完之后撤下,拿回家吃是可以的,不但无恶业,且多福报;上面的律典依据,已经说的很清楚了;即便不是自己购置的供品,但是自己一直是侍奉供养那个佛像的,自己平时是精进侍奉护持那个佛塔的,或者护持供养那个佛像的,供养完毕,得到师父许可,撤下之后,这个侍奉者也是可以吃的,他消受得起,这个和大悲寺许可在寺庙干活的在家人,也可以受用出家人饮食,是一个道理,因为他以三宝为对境付出,由于这个因缘,他自身可以受用适量的三宝财物,是受得起的;但是这一类供品,不适宜给上述身份之外的人食用,至于一家人之间,很多财物是共有的,供品撤下家人也可以用。

关于供佛,上述这些细节注意到了就可以,但是不能走极端,不然就让人诽谤佛法了,也让很多人不敢学佛,不敢供佛了,即便佛陀在世,也决然不会许可这样的极端思路。

////提问:师兄你好,既然宝箧咒能够超度不具缘众生到净土,那为什么菩萨还要辛辛苦苦渡化众生,等他中阴直接超度不就行了?////回答:人之所以为人,之所以人身为法器,其重要原因,乃因人道众生,有其他众生缺乏之造作力也;宝箧咒的确可以批量将非人乃至中阴神识超度至十方净土,无须疑问,只是,自己不修行,而被他人强行超度到净土的这些众生,即便到了净土,接受佛菩萨的摄受,修行也非常缓慢,积累福慧资粮非常慢,因为佛国净土除了三宝之外,其余的对境不够殊胜,这些已经说过;但是在娑婆世界,自己发心修行,自己积累福慧资粮,这个非常利于自己成就。

诚如之前论及回向时我所言,没有人可以永远靠别人的回向活着,虽然回向有用;这里也是如此,自己不修行,不付出,不布施,不修六度,不发菩提心,不修菩萨行,仅仅靠别人的回向,依靠宝箧咒的超度,就能成佛吗?那是不行的;所以,那些被超度的众生,即便到了净土,会逐渐修行,但是某些机缘下,还是会被安置到类似娑婆世界这样的地方,再来修行,因为这样可以加速其圆满福慧资粮。

总之,一切都要靠自己的修行才行,靠自己去付出才行,靠自己发心才行,而不是仅仅依靠别人的回向,依靠别人的超度,那样可以在某个阶段,给予一定之加持和提升,但是不能成就究竟永恒之自他二利,这种成就只有依靠自己发心修行。

鉴于以上原因,佛菩萨一定要你活着的时候,努力修行,佛菩萨是要把你变成一个自己发心修行的人,而不是变成仅仅只是接受别人念咒超度的人,至于超度,那是不得已而为之,因为对非人鬼神,超度生净土是最大的利益,但是对于人而言,现在还要借助人身,自己发心,自己修行,自己积累福慧资粮,这个比被超度要重要的多.度化众生,是要把众生变成一个个的发动机,这个发动机的能量的根本是菩提心,让大家造作菩萨因,成就究竟佛果;而不是仅仅把众生超度到佛国净土就了事;就算是超度到净土,事情才刚刚开始,还没完,还有没完没了的度化工作,才刚刚开始,可不是说送到净土,就一切ok,那不是的。

这样理解,就明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