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士大夫所作有关戒杀放生的诗文很多,本文考察一些具有代表性的作品。

北宋初王随作有,论及当时朝廷上下的“戒杀”理念,谓“皇帝仁及万有,惠济群品,法神武之不杀,守慈俭以为宝。

奏牍诚激,凝旒喜动,濬发中旨,普令茂育。

丝纶适降,已改观于方塘;罔罟靡施,免有叹于頳尾。

既厚生生之乐,永焕巍巍之业。

”文末列知钱塘县事杨告等二十余名官僚职务、姓名,可知建立杭州放生池不仅关乎个人信仰,在某些地方、某些时候甚至称得上一种“官方行为”。

陈舜俞尽管是一篇仪轨文字,但也揭示了佛教放生的本质含意:佛教的生命观面对的是六道中一切众生,救度众生的范围也不仅局限于动物,还包括饿鬼道等人类看不到的众生,因而放生与施食往往同时进行,令“一切饿鬼、水陆空等皆得饱满,一切畜生、羽毛鳞甲类皆得自在。

”南宋初士大夫陈录在其所作善书中记载:苏东坡自谓:窜逐海上,去死地稍近,心颇忧之,愿学寿禅师放生,以证善果,敬以亡母蜀郡太君程氏遗留簪珥,尽买放生,以荐父母冥福。

其子迈在东坡之侧,见所买放生盈轩蔽地,或掉尾乞命,或悚翅哀鸣。

迈怜悲其意,亟请放之。

旁有侍妾名朝云,见迈衣衿有蝡动,视之,乃蝨也。

妾遽以指爪陨其命,东坡训之曰:“圣人言:近取诸身,远取诸物。

我今远取诸物以放之,汝今近取诸身以杀之耶!”妾曰:“奈啮我何?”东坡曰:“是汝气体感召而生者,不可罪彼,要当拾而放之可也。

今人杀害禽鱼之命,是岂禽鱼啮人耶?”妾大悟。

相当生动地写出苏轼晚年对戒杀放生的重视。

中还有多则文字都是有关戒杀放生,堪称一部“戒杀事迹汇编”,其宗教意义相当明显。

苏轼其一似可印证所记应该是有根据的:左角看破楚,南柯闻长滕。

钩帘归乳燕,穴纸出痴蝇。

为鼠常留饭,怜蛾不点灯。

崎岖真可笑,我是小乘僧。

诗中表示自己甘愿做一个持守戒律,能够做到“为鼠常留饭,怜蛾不点灯”的小乘僧,颇能显示作此组诗时晚年的苏轼对佛法的真诚信仰。

苏轼还有诗,也是写放生的:法师说法临泗水,无数天花随麈尾。

劝将净业种西方,莫待梦中呼起起。

哀哉若鱼竟坐口,远愧知几穆生醴。

况逢孟简对卢仝,不怕校人欺子美。

疲民尚作鱼尾赤,数罟未除吾颡泚。

法师自有衣中珠,不用辛苦沙泥底。

道潜原诗题为:“与子瞻共坐,有客馈鱼于子瞻,瞻遣放之,遂命赋是诗:嘉鱼满盘初出水,尚有青萍点红尾。

银腮戢戢畏烹煎,倔强有时俄自起。

彼客殷勤赠使君,愿向中厨荐醪醴。

使君事道不事腹,杞菊终年食甘美。

传呼慎勿付庖人,百步洪边放清泚。

回首无欺子产淳,谩道悠然泳波底。

”苏轼的次韵之作则通过几则与烹鱼、放鱼有关的典故,进一步联想到所治百姓如网中鱼般备受折磨,体现出一种众生同体的悲悯,主题也显得更为深刻。

陈录记有苏轼与黄庭坚一番对话:黄鲁直谓子瞻曰:“鸟之将死,其鸣也哀。

某适到市桥,见生鹅系足在地,鸣叫不已,得非哀祈于我耶?”子瞻曰:“某昨日买十鸠,中有四活,即放之,余者幸作一杯羹。

今日吾家常膳,买鱼数斤,以水养之,活者放而救渠命,殪者烹而悦我口。

虽腥膻之欲,未能尽断,且一时从权耳。

”鲁直曰:“吾兄从权之说善哉!”鲁直因作颂曰:“我肉众生肉,名殊体不殊。

元同一种性,只是别形躯。

苦恼从他受,肥甘为我须。

莫叫阎老到,自揣看何如?”子瞻闻斯语,愀然叹曰:“我犹未免食肉,安知不逃阎老之责乎!”这段记载颇有小说味道,未必完全属实,但记苏黄二人晚年心态颇为亲切,并论及戒杀的“从权”问题,应该是有一定真实性。

北宋晚期士大夫龚夬,字彦和,瀛州人。

清介自守,有重名。

举进士,签书河阳判官等职。

宋徽宗时,拜殿中侍御史,卷三百四十六有传。

这样一位士大夫对于佛教的信仰极为虔诚。

前集卷三十九引谓:龚彦和谪化州,持不杀戒。

日夜礼佛,对客虮虱满衣领,不恤也。

邹至完作偈嘲之,曰:“衣领从教虱子缘,夜深拜得席儿穿。

道乡活计君知否?饥即须餐困是眠。

”邹浩本身即是对佛教有深厚信仰的士大夫,但所学以禅宗为本。

可能连他也认为龚夬的“持不杀戒”做得有些过分,故作诗讥讽,希望他以平常心学佛,即诗的最后一句“饥即须餐困是眠”。

此例或许可见宋代士大夫对于持守戒律的不同态度。

在主张戒杀方面,曾任南剑州顺昌县令的俞伟更是不遗余力。

俞伟,字仲宽,明州鄞县人。

元祐初,为南剑州顺昌县令。

一书收有俞伟三篇有关戒杀的文章,如谓:贪生畏死,人与物同也;爱恋亲属,人与物同也;当杀戮而痛苦,人与物同也。

所以不同者,人有智,物则无智;人能言,物则不能言;人之力强,物之力则微弱。

人以其无智,不能自蔽其身,以其不能言,而不能告诉,以其力之微弱,不能胜我,因谓物之受生,与我轻重不等,遂杀而食之。

凡一饮一食,不得肉则不美,至于办一食,又不止杀一物也。

食鸠鸽雀者,杀十余命方得一羹;食蚌蛤虾蚬者,杀百余命方得一羹。

又有好美味求适意者,则不止据现在之物,顺平常之理,杀而食之。

或驱役奴隶,远致异品;或畜养鷄鱼犬彘,择肥而旋杀。

生蟹投糟,欲其味入;鞭鱼造脍,欲有经纹。

聚炭烧蚌,环火逼羊,开腹取胎,刺喉沥血,作计烹煎,巧意斗飣。

食之既饱,则扬扬自得,少不如意,则怒骂庖者。

嗟乎!染习成俗,见闻久惯,以为饮食合当如此,而不以为怪。

深思痛念,良可惊惧。

县令俞伟撰。

将杀生之恶写得惊心动魄,读来令人心动。

还举出若干当代士大夫的实例以证明“有生爱恋,其情如此”之理:“近者,沈遇内翰通判江宁府时,厨中杀羊,屡失其刀,窥之,乃见羊衔刀而藏之墙下。

周豫学士尝煮鳝,见有鞠身向上,而以首尾就汤者,剖之,见腹中有子,乃知鞠身避汤者,以爱子之故。

杨杰提刑游明州育王山,因昼卧,梦有妇女十数人,执纸若有所诉,密遣人往视行厨,果得蛤蜊十数枚,诉者,乃蛤蜊求生也。

”要之,这部宋代士大夫编撰的劝善书,对于戒杀的记载尤为详尽,确实是将其视为天下“第一善事”。

吕本中的八首诗也集中体现着宋代士大夫有关戒杀的种种心态和观念。

其一劝君勿杀犬,犬有为主心。

为主反见杀,君何无浅深。

君贫犬不去,君富犬分忧。

执以付鼎镬,于君心稳不?其二畜犬被缚时,犹为主人吠。

吠声不绝口,汤沸主已退。

主人调醯盐,欲以佐滋味。

持此望身安,世间宁有是。

其三犬虽有小过,未至不得活。

卖钱与屠宰,使得恣脔割。

君儿小不安,君夜不得眠。

何独于此犬,如此安忍然。

其四劝君勿杀鸡,鸡能伺昏晓。

闻鸡君即起,一一家事了。

一朝被烹煮,不念前日功。

主人取暂饱,鸡苦固无穷。

其五纵犬使杀鼠,鼠窘生百畏。

其饥使之出,此亦有何罪。

犬鼠俱可杀,莫计有无功。

苟以无功死,还与杀犬同。

其六愿君普断杀,能益君寿数。

子孙亦长年,皆以不杀故。

君子远庖厨,非有意于善。

但能观自身,此理即可见。

其七商臣杀其父,身亦烹楚国。

世民杀其兄,亦未妨大福。

以此知报应,未必在此时。

此时虽无他,终久君试思。

其八虎狼非不仁,天机使之然。

蛇虺肆百毒,此亦受之天。

愿君勿憎怒,悯此心谬用。

仁气苟薰蒸,终皆变麟凤。

这八首诗,先是选择几种动物,包括犬、鸡、鼠三种,劝人勿杀。

这组诗包含着鲜明的“仁风被远迹”的思想,称得上是宋代吕氏家族代代相传之“法宝”。

李光的共计两首:晓随芦雁聚寒汀,只有崇师画得成。

欲付庖人应未忍,怜渠岂是不能鸣。

右军池上动成群,何事羁栖傍主人。

放汝江湖须远去,莫随鸡鹜恼比邻。

从诗题看,写诗的背景是一位友人送给李光一只鹅,恰逢家中的仆人戒杀,不肯杀掉这只鹅。

于是李光作了两首小诗,连同鹅一并送还友人。

从诗中的“怜渠岂是不能鸣”“放汝江湖须远去”等句,可知其实仆人不肯杀鹅,可能正符合信仰佛教的李光之心,由此给世间留下了这样两首宝贵的戒杀之作。

史浩是一组儿童教育组诗,包括君臣、父子、敬天、传道乃至宫室、衣服、梳妆等等,其中的,涉及饮食方面,可证宋代士大夫家族对后代自幼的品行教育包括对戒杀观念的灌输,这一点很值得关注。

现将八首诗照录如下,以见其概:膳羞八篇其一圣主勤勤欲措刑,何尝黩武爱兴兵。

四方罢贡伤生物,愈见仁恩浃有情。

其二设牧端因飨鬼神,大亨亦为养贤人。

抡材祈福缘何事,只为苍生不为身。

其三滹沱麦饭出匆匆,禁脔天厨未必丰。

若使平安能念此,鉶羹土塯古人同。

其四嗟见时人大侈生,八珍同聚一杯羹。

若知过口成污秽,何用留心事割烹。

其五物因相胜还相啖,弱者多为强者烹。

勿谓天教充食类,斯人岂为虎狼生。

其六二膳朝朝饱即休,何须嗜杀苦营求。

鱼虾蟹蛤皆微细,数百方能满一瓯。

其七飞潜蠕动尽贪生,就死无辜或自鸣。

只可为亲甘旨具,自家口腹莫频亨。

其八戒杀当知有数端,闻声见死敢加餐。

居家自作专因我,虽美还应下筯难。

八首诗中,论及尊生戒杀的诗句很多,如“四方罢贡伤生物”“若知过口成污秽,何用留心事割烹”“勿谓天教充食类,斯人岂为虎狼生”“何须嗜杀苦营求”“只可为亲甘旨具,自家口腹莫频亨”“戒杀当知有数端,闻声见死敢加餐”等等,也融合了三教的戒杀思想,非仅据三教中的某一教。

曾丰的,诗题交代了作诗背景:一只待宰的鸡逃窜进房间,两位士大夫见而悯之,各自作了一首诗。

张元辅为张橐,曾任增城丞,曾丰与他常有诗作往来,只是张橐的诗作未见传世。

惊栖潜避影,啄怯暗吞声。

似惜千金命,而逃五鼎烹。

肋枯那便齿,皮瘠不宜羹。

肉食非吾事,从今戒杀生。

此诗写出动物爱生惜命的情态,篇中包含对轮回中生命的怜悯之情,并发誓“肉食非吾事,从今戒杀生”。

林淳作一诗,由琴高鱼之传说联想到魏王赵恺既保障黎民百姓之生活,又适当禁捕以“济活群灵”的“妙方”,认为其功德远远超过佛经所载流水长者设立放生池之功德,这也是基本站在儒家立场上论戒杀的。

诗中说:数罟入池有深戒,遗小取大存吾仁。

……贤王本是大医王,济活群灵有妙方。

好生遍及虫鱼细,先拯泾民人小康。

禁捕不劳谈笑顷,笔下恩波沛无尽。

流水长者何足云,是福超越须弥顶。

吾皇流泽恢华夷,亿万斯年御庆基。

一岁琴鱼全活数,可为天下放生池。

琴高鱼是一种味道很美的鱼种,钱时曰:“大蕊真成九灶火,小鲜何事一杯羹。

终然不免名为累,岁岁琴高入鼎烹。

”可为证明。

参看赵与时卷五所记::琴高,赵人也,以鼓琴为宋康王舍人,行涓彭之术,浮游冀州、涿郡间二百余年。

后辞入涿水中取龙子,弟子洁齐候于水傍,且设祠屋,果乘赤鲤出祠中,留一月余,复入水去。

今宁国府泾县东北二十里有琴溪,溪之侧,石台高一丈,曰“琴高台”。

俗传琴高隐所,有庙存焉。

溪中别有一种小鱼,他处所无,俗谓琴高投药滓所化,号“琴高鱼”。

岁三月,数十万一日来集,渔者网取,渍以盐而曝之,州县须索无厌,以为苞苴土宜,其来久矣。

旧亦入贡,乾道间始罢。

林淳诗与此笔记所记之事相关。

魏王即赵恺,为宋孝宗次子。

卷三十六载:“二月癸丑,乃立帝为皇太子;庆王恺为雄武、保宁军节度使,判宁国府,进封魏王。

”则赵恺封为魏王正在乾道年间,与所记吻合。

也就是说,正是在赵恺判宁国府、进封魏王的乾道年间,停止了将琴高鱼入供之举,这应是林淳一诗的写作背景。

赵恺作有等文,知其有明显的佛教信仰。

赵蕃的其六:已遭穿颊尚洋洋,尔本何辜饵触香。

断肉未能聊戒杀,念将赎尔又空囊。

此诗写出士大夫对于戒杀的一种既信仰又无奈的心情,应该说相当真实地披露了很多人内心的想法:看到一条已经被“穿颊”却仍顽强活着的生命,不由自主生起怜悯之情,于是发誓断肉,即使不能完全断除肉事,至少也能做到自己不杀。

但想赎出这个可怜的生命,又囊内空空,有心无力。

从宗教信仰上看,当然可以说不那么虔诚和坚定,但是从历史角度说,它又很真实地反映出大多数人的心态。

陆游也曾作过多首以“戒杀”为主题的诗作,诗:物生天地间,同此一太虚。

林林各自植,但坐形骸拘。

日夜相残杀,曾不置斯须。

皮毛备裘褐,膏血资甘腴。

鸡鹜羊彘辈,尚食稗与刍。

飞潜何与汝,祸乃及禽鱼。

豺虎之害人,亦为饥所驱。

汝顾不自省,何暇议彼欤?又于人类中,各私六尺躯。

方其忿怒时,流血视若无。

我欲反其源,默观受气初。

挺刃之所加,惨若在我肤。

朝饭一釜豆,暮饭一杯蔬。

扪腹茆檐下,陶然欢有余。

此诗也是从佛教对生命的认知立论的,众生的生命本来同体,但因形骸不同而产生分别执著,继而互相残杀。

诗人表示要“反其源”,即感受生命受气之初的瞬间,如何有我?由此体会到杀害其他生命如同杀害自己一样,在了悟生命本质后而获得“陶然欢有余”的真正快乐。

他的另一首诗则写人类因满足口腹之欲而杀害群生的卑鄙,同时想到自己生命无多,“过日如露电”,而发戒杀积累福德之意:郊居去市远,猪羊稀入馔。

既畜鸡鹜群,复利鱼蟹贱。

暴殄非所安,击鲜况亲见。

那得屠杀业,为客美肴膳。

余年尚有几,过日如露电。

岂无园中蔬,敬奉君子宴。

陆游还写过一诗:钓台先生谏大夫,建中初元起江湖。

是是非非玉座侧,身可死徙志不渝。

烟汀月岛二十载,白发短 藏菰蒲。

晚蒙湔洗得一障,上奏犹自称粗疏。

此公造处直奇特,竺乾先生分半席。

九州看如掌中果,天不遣为吁可惜!径归敛手筑陂池,也活龟鱼论万亿。

骨冷桐山唤不闻,停车怅望春波碧。

诗中所记为江公望所创立的严州安泰门外放生池“也活龟鱼论万亿”的功德。

江公望有所论述。

他还有净土信仰,著有等普劝道俗,由此诗可见宋代净土信仰对于推动戒杀放生是发挥着重要作用的。

宋代士大夫为放生池作的诗还有舒亶的:“南州几万家,舟楫江湖上。

罢罗竭鱼鳖,方餍口腹养。

何年长者子,于此事脱放。

藻荇被清流,春风不惊浪。

直钩亦何心,明珠岂所望。

落日倚朱栏,无言独惆怅。

”舒亶留下的作品多与佛道两教有关,显然有着明显的宗教信仰。

史尧弼的,诗中写道:“缅思长淮北,忽焉惄中肠。

馀黎尚网罟,割烹燎其汤。

戢戢生理微,岂足膏铦铓。

吁嗟中道呼,西江谁为扬。

湟流去泇泇,伫立东南望。

安能挽溟渤,一洗濡沫场。

八荒共灵沼,四海为濠梁。

帝力尔何知,江湖永相忘。

”皆颂扬了放生功德。

史尧弼的佛教信仰亦非常明显,如其集中第二篇诗:“一念落人境,世路分崩奔。

车轮战黄埃,荏苒还自昏。

安知摩尼珠,岂处浊水浑。

今我虽纠缠,犹有故我存。

云山时独往,一笑清心魂。

旧闻宝盖峰,气压群山尊。

拂衣事幽讨,烟杉转山根。

道人素所欢,踊跃欣候门。

清眸夹明镜,眈眈老彪蹲。

招邀语密室,欢颊生春温。

往往到极则,寂历双忘言。

从今尘境空,冰销了无痕。

但觉江汉流,浩荡旋其源。

至道默相喻,不许诸方论。

”表达了对佛教超脱情怀的无限敬仰之心。

从这些例子可知,戒杀放生信仰尽管在三教中普遍存在,但在现实社会中,佛教信仰仍是其最有力的推动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