菩萨虽得财位自在具足大悲。

而不施与有情财位。

原因如下:
见彼有情于诸财位有重业障故。

见彼有情若施财位障生善法故。

见彼有情若乏财位厌离现前故。

见彼有情若施财位即为积集不善法因故。

见彼有情若施财位即便作余无量有情损恼因故。

-世亲菩萨吉祥果注:为无著菩萨所造,由世亲菩萨、无性菩萨为本论所做的注释,最为权威,故其注释本,又名出自玄装大师十卷译版,由无性菩萨注释之之第8卷:无性菩萨造三藏法师玄奘奉诏译论曰。

若诸菩萨成就如是。

增上尸罗。

增上质多。

增上般若。

功德圆满。

于诸财位得大自在。

何故现见有诸有情匮乏财位。

见彼有情于诸财位有重业障故。

见彼有情若施财位障生善法故。

见彼有情若乏财位厌离现前故。

见彼有情若施财位。

即为积集不善法因故。

见彼有情若施财位。

即便作余无量有情损恼因故。

是故现见有诸有情匮乏财位。

此中有颂。

见业障现前积集损恼故现有诸有情不感菩萨施释曰。

今当显说。

由是因缘菩萨虽有财位自在而不施他。

“见彼有情于诸财位有重业障故”者。

谓诸菩萨见彼有情于其财位。

有重业障故不施与。

勿令惠施空无有果。

设复施彼亦不能受。

何用施为。

如有颂言。

如母乳婴儿一经月无倦婴儿喉若闭乳母欲何为“见彼有情若施财位障生善法故”者。

谓诸菩萨见彼有情虽于财位无重业障。

而彼若得财位圆满便多放逸不起善法。

作是思惟。

宁彼现法少时贫贱。

勿彼来生多时贫贱。

故不施彼所有财位。

“见彼有情若乏财位厌离现前故”者。

谓诸菩萨见彼有情若乏财位厌生死心便现在前。

求欲出离。

若得富贵即生骄逸。

故不施彼所有财位。

作是思惟。

宁彼贫贱厌离生死心常现前。

勿彼富贵受乐放逸。

不厌生死不起善法。

“见彼有情若施财位即为积集不善法因故”者。

谓诸菩萨见彼有情若当施彼满足财位。

即便放逸积集种种恶不善业。

故不施彼所有财位。

如有颂言。

宁使贫乏于财位远离恶趣诸恶行勿彼富贵乱诸根令感当来众苦器“见彼有情若施财位即便作余无量有情损恼因故”者。

谓诸菩萨见彼有情若得富贵。

即便损恼无量有情故。

不施彼所有财位。

作是念言。

宁彼一身受贫贱苦。

勿令损恼余多有情。

复以伽他摄如是义故说见业障现前等。

其文易了无烦重释。

-出自玄装大师译版卷第八出自:真谛大师十五卷译版,由世亲菩萨注释之之第12卷世亲菩萨释陈天竺三藏真谛译论曰。

云何于世间中见有众生遭重苦难?释曰。

此次立难。

若菩萨如此三德。

皆为拔济一切众生。

云何众生遭世苦难。

若视苦不救则无胜能。

若无胜能亦无菩萨。

苦难有二种。

谓内及外。

内外此二苦难有轻有重。

若可对治为轻。

若不可对治为重论曰。

由菩萨见彼众生有业。

能感苦报障胜乐果故释曰。

菩萨见有众生有业障。

障菩萨胜能能感苦报。

菩萨于彼有此业智。

虽怀胜能舍而不用。

此即菩萨业力。

譬如有江有八功德水。

随众生饮无人遮护。

饿鬼由业障故不能得饮。

菩萨如江。

财物如水。

有业障众生犹如饿鬼。

由业障故不得受用菩萨财物论曰。

由菩萨见如此。

若施彼乐具。

则障其生善释曰。

菩萨见有众生无业障。

若贫穷能生长善法。

若富乐则放逸造罪。

菩萨愿彼于现在世受贫穷苦。

随顺成就生起善法。

是故菩萨不施其乐具。

此即菩萨处非处力论曰。

由菩萨见彼无乐具。

能现前厌恶生死释曰。

菩萨见有众生由贫穷苦。

厌恶生死心恒现前。

菩萨愿彼无乐具。

成就厌恶心随顺善行故。

不施其乐具。

此即菩萨根欲性力论曰。

由菩萨见若施彼乐具。

则是生长一切恶法因缘释曰。

菩萨见有众生乃至恒受贫穷报。

于此时中不长恶法。

菩萨愿彼恒受贫穷报。

不愿彼于一刹那中受富乐报。

而作诸恶法因缘。

谓自爱憎他。

此二因缘能生长恶法。

菩萨若施彼财物。

则成就彼爱憎。

是故菩萨不施其乐具。

此即菩萨遍行道智力论曰。

由菩萨见若施彼乐具。

则是逼害余无量众生因缘释曰。

菩萨见有众生。

若得大富非止自损。

复能损恼无量众生。

菩萨愿彼受贫穷苦。

不愿彼由大富乐。

损恼众生身心及以善根。

是故菩萨不施其乐具。

此亦是菩萨遍行道智力论曰。

是故菩萨不无如此胜能。

世间亦有如此众生显现释曰。

胜能有三。

即是三德。

一能得因。

谓三学处。

二能得果。

谓十自在。

三能利他。

谓了别众生根欲性等。

若见施有利益则施。

若见不施有利益则不施。

菩萨以利益为定。

不以施不施为定。

由施无利益故。

世间有受苦众生论曰。

此中说偈释曰。

为摄前五义故重说偈论曰见业障碍善厌现及恶增害他彼众生不感菩萨施释曰。

有众生有业障。

不感菩萨施。

有众生有乐具则碍善。

有众生由贫穷厌恶生死心恒现前。

有众生有乐具生长恶法。

有众生由大富乐能逼害他。

菩萨见如此事。

欲令离自损损他故。

不施其乐具。

是故彼众生不感菩萨施-卷第十二世间贫穷的原因!云:观自在菩萨白佛言。

世尊。

若诸菩萨具足一切无尽财宝成就大悲。

何缘世间现有众生贫穷可得?佛告观自在菩萨曰:善男子。

是诸众生自业过失。

若不尔者。

菩萨常怀饶益他心。

又常具足无尽财宝。

若诸众生无自恶业能为障碍。

何有世间贫穷可得?譬如饿鬼为大热渴逼迫其身。

见大海水悉皆涸竭。

非大海过是诸饿鬼自业过耳。

如是菩萨所施财宝。

犹如大海无有过失。

是诸众生自业过耳。

犹如饿鬼自恶业力令无有果!***************各种求这个的疏文,求那个的疏文,本质上,就是和佛菩萨之间的合同:写了疏文发了愿,等于签了合同,如果不按合同办,愿望就算满足到一半,也还会失去:求福报和善愿,如何才能有求必应?-共立要契!-和佛菩萨“签合同”!云何菩萨共立要契方便善巧。

谓诸菩萨若见有情求饮食等十资身具。

即便共彼立要契言。

汝等若能知父母恩恭敬供养。

及诸沙门婆罗门等。

广说如前。

乃至若能受持净戒。

如是我当随汝所欲施饮食等诸资身具。

如其不能我不施汝。

如是菩萨若见有情来求种种田事宅事。

诸阛阓事。

王事域事。

财事谷事。

或有来求诸工业处及诸明处。

或有来求共为朋友。

或有来求共结婚媾。

或有来求共作邑会。

或有来求助营事业。

菩萨共彼立要契言。

汝等若能知父母恩恭敬供养。

如前广说。

如是我当施汝田宅广说乃至助营事业。

又诸菩萨若见有情有诸愆犯或被举讼。

或作种种不饶益事为他所拘。

将欲刑缚断截。

挝打毁辱。

迫胁驱摈流移。

或他所执欲捶缚卖。

菩萨尔时随能随力立要契言。

汝等若能知父母恩恭敬供养。

如前广说。

如是我当方便救汝令脱斯难。

又诸菩萨若见有情遭遇种种王贼水火人。

及非人不活恶名诸怖畏等。

尔时菩萨立要契言。

汝等若能知父母恩恭敬供养。

如前广说。

如是我当方便救汝令免斯畏。

又诸菩萨若见有情欲所爱会求非爱离。

尔时菩萨立要契言。

汝等若能知父母恩恭敬供养。

如前广说。

如是我当遂汝所愿。

令所爱会及非爱离。

又诸菩萨若见有情为疾所苦。

立要契言。

汝等若能知父母恩恭敬供养。

如前广说。

如是我当救汝病苦令得安乐。

彼诸有情既为菩萨如是立要。

于诸善品速疾受学。

于诸恶品速疾除断。

菩萨皆能遂其所愿。

当知是名菩萨共立要契方便善巧。

-这段文字非常重要,对于向诸佛菩萨求愿的人来说,细细玩味体会,自然有不可思议的收获!说白了,向菩萨求愿,最好和菩萨之间建立一个契约,一个合同,约定自己必须舍弃一切恶业,修行一切善业,乃至孝养父母护持三宝,等等。

然后请菩萨赐予某愿满足!文中谈及求婚、求财等等,诸位想想,凡夫得财之后用财富造作恶业,得到婚姻之后纵欲,一切都和修行善法相违背!绝非菩萨赐予愿望的初衷!所以,菩萨赐予众生愿望,希望众生先有一个承诺,一个契约,一切合同!菩萨满足你的愿,你就兑现你的承诺,你要是不兑现,满愿中途愿望还会破败不如意!最好将自己和菩萨所求的愿,和自己的具体承诺,写成文字性的东西,对诸佛菩萨禀告之后,这个文字性的东西要严密保存,不可遗失!遇到自己放逸的时候,详细看看自己的承诺,按照承诺去做,不然的话,很多已经满足的愿望,还会失去!没有满足的,也不会如愿!